为什么说「营销号」的存在是好事儿?
不知道亮哥的读者里,有多少人,同时也是曹政老师的读者。
11月30日,曹政老师发了一篇文章,叫做《你在看热闹,别人在捡钱》。
我觉得如果读过这篇文章,大体会对「借势营销」这件事情有一些体会。
曹老师说,借势营销有三类:
第一类,就事论事,第二类,夹带私货,第三类,挽起袖子直接抢红利。
我是很以为然。
商业结构的圈层
但凡活的还不错的公司,总有自己的商业模式。
传统商学院里上课,总免不了去讨论政商关系、商业利益。
现在创业公司里搞私董会,免不了告诉你要更新社交圈子,多搞些异业、跨界的资源来做连接。
其实,营销号的存在,至少意味着一个产品,已经具有了商业化的可能。
如果一款网络游戏里没有游戏商人,那么这款游戏一定没有良好的经济系统,能够让各方获益。
所以,即便是像《WOW》这样的游戏,代练、金团、体外交易这些事儿也从来不少见。
所以,当年据说游戏商人从某游戏退出的时候,游戏项目组里的人会非常担忧经济体系崩溃。
其实如果你没有从事这个行业,你可能就不明白,难道商人在中间存在,对于游戏公司是一件好事儿吗?
如果没有商人在当中,是否游戏公司可以赚更多的钱?
其实……商人的存在恰恰意味着这游戏有巨大的红利可赚,恰恰意味着游戏内存在着大量需求,而官方可能来不及或者并不打算满足这样的需求。
否则,谁会来搞没钱赚的买卖?
星期六我去参加一个朋友的项目的成立会,他自己发言时,就提到了自己的认知变化,并且提到了他上大学时的一段历史——早期盛大点卡商人之一,最早的淘宝5钻卖家之一,对,卖点卡卖成了5钻卖家,之所以后来不干了,因为发现供给侧开始过剩了,再玩下去就利润太低了,玩不过专业的网吧老板和经销商,个人玩家到此一游,就此了结比较好。
商业的圈层说白了,最里一层,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那层商业模式,中间的一层,是消费者与自己的合作伙伴的商业模式,外面的一层,是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商业模式。
这些圈层现有的模型里都可以看得到。
拿天猫、淘宝来说:
最里一层是消费者与淘宝之间的商业模式(比价模式、信任基础),中间一层,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商业模式(买家买货,卖家卖货),外面一层,是淘宝与商家的商业模式(广告模式、广告收益)。
拿微信来说:
最里一层是消费者微信之间的关系(关系链沉淀),中间一层,是消费者与微信内入驻的各种商户、自媒体、服务之间的关系(阅读、消费、……),最外一层,是微信入驻的各种商户、自媒体、服务要遵循微信制定的规则,不可逾越。
从这个角度上,你也可以发现,为什么微信敢说自己是要构建生态。
大V与营销
身为大V,说自己从来没被广告公司的人找过,那是扯淡的。
但是,虽然被广告公司撩骚,但大V们的反应其实无归也就那么些和曹政老师所写的三类借势营销没什么差别。
有些人说钱收了,但我依然就事论事,保有我的节操;
有些人就夹带私货,恨不得一篇文章里能放一堆的软文推广,最后再放个公众号导流;
而另一些人,直接就成立新的媒体公司,然后利用自己的资源,跳开广告公司,去接活给其他人了。
这是事实,每一款有可能出现「大V」的产品里都在持续上演这样的故事。
早年的猫扑、微博,后来的豆瓣、知乎,甚至最新的支付宝生活圈,都留下了他们的身影。
没有流量的产品,是不会诞生大V的。
而没有流量的产品,也不会带来营销的价值。
没有营销价值,意味着连最基础的流量赚钱都做不到。
所以, 当一个平台上,出现了愿意为营销目的而发奋的大V,说明平台的流量价值已经成立了。
而如果一个平台上,出现了一堆广告公司和公关公司来联系大V,愿意付钱给大V来做营销,说明这个平台除了流量价值之外,已经有了其他的价值,包括品牌展示的价值、销售渠道的价值,等等。
在互联网领域里,一个产品的势能是向上还是向下,其实是可以从这个产品里是否有营销者存在发现端倪。
营销的两面
很多平台或产品的拥有者,是厌恶营销的;而很多用户,和平台与产品的拥有者的态度是一致的。
产品的种子用户方法论里,经常会提到说,某产品的创始人灵机一动,搞了一堆机器人,促进了冷启动的快速完成。
但这些方法论里不会提到的是,如果你的产品真的有价值,恐怕创始人的灵机一动会晚于营销号的进入。
前两周,大家都在关注支付宝,但恐怕很少有人注意到:
那些露骨照片真的是用户弄上去的吗?
一个叫做「支付鸨」的App刷了一圈朋友圈,起点究竟为何?
事实上,对于支付宝生活圈的污名化,很少有人看到以上2个问题的真相。
我们把记忆再往前拨一拨。
微信红包的照片打赏可见为什么快速的上线又快速的下线?
其实真的不仅仅是因为黄赌毒的内容,而是因为黄赌毒的内容背后是一群盯着互联网的风吹草动,随时准备入场收割的商人们,用黄赌毒来赚快钱的思维。
为了招人可以去1024,你说说还有什么手段是不能做的?
像知乎这种社区,对于营销的态度,其实是不鲜见的,但因为极少有平台会直接去动涉足营销的大V,所以很多人的感觉是,这是一个有态度的社区。
杀大V其实是很傻的,但对于利弊的衡量其实是平台内部自己的判断。
当然,每一个营销号进入一个新的社区或者平台之前,至少应该搞清楚这个平台或者社区的玩法究竟是怎样的,事实上,肯动脑子花时间搞明白新社区或新平台规则的营销号,往往是最不容易被干掉的,也是闷声大发财的典型。
由此,亮哥今天的扯淡就要告一段落了。
回顾一下,今天其实说了几件事儿:
对于产品来说,营销号的存在,说明产品有流量价值,甚至营销价值,是一件好事儿。
对于营销号来说,能否搞清楚进入产品的规则,并戴着镣铐跳舞,是能否活得长久的重要因素。
对于运营人员来说,想清楚营销号对于自有产品的价值,而不盲目反对或者支持,才是最最重要的一件事儿。
对于想要从事互联网的你来说,需要考量自己是三种中的哪一种,也许你是适合去赚快钱的也未可知呢,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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