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pi酱”因发布有趣的短视频在网上迅速走红,而“papi酱”商标也变得很有价值,不过papi酱近日在商标注册申请上却遇到了麻烦。
据报道,经“网红”“papi酱”(真名姜逸磊)授权,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在多个商标类别上申请注册“papi酱”系列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申请注册的系列商标与其他商标构成近似,比如“papi酱”于一些已有的“papi”商标、国际注册的“PAPI”、“papi资本”等商标构成近似,注册申请被驳回了。
对此,泰洋川禾徐州公司不服,认为“papi酱”商标经姜逸磊多年使用,已经具有了极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papi酱”商标与商评委认为的近似商标区别较大,并不构成近似。于是,将商评委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papi酱”本身作为一个网红的名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不足以证明“papi酱”商标经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最终驳回了泰洋川禾文化徐州公司诉讼的请求。